收藏本站  |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  
 
首 页 实验室概况 新闻动态 科学研究 人才队伍 科研成果 创新文化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创新文化 > 规章制度
流固耦合系统力学重点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与开放课题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2-08-21 来源: 作者: 点击:

获准本室开放课题并来实验室做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的人员,一律为客座研究人员。

2、开放课题经费可由客座人员完全自带经费、实验室部分资助和实验室资助三种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实验室与客座人员单位协商确定。

3、开放对象:高校科研机构及高新技术企业中相当硕士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有关教学和科研

4、来本室工作的客座人员应是开放课题申请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一个课题限一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要延长者,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课题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换人。

5、客座人员来室后,应及时与开放课题负责人讨论课题执行计划及仪器使用,材料消耗和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开始执行。

6、在执行研究计划中,客座人员不能随意更改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不更改会影响研究结果时,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按新计划执行。

7、客座人员在进室课题研究中要准确无漏地记录好所有研究数据,保存好原始资料和样品,课题结束后与课题负责人协商处理。

8、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达到预期结果,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客座人员每季度应向实验室递交经开放课题负责人签字的季度工作报告。

9、客座人员在执行课题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经同意后方可成行,其旅差费由原单位报销。

10、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及校纪校规。损坏仪器设备与其它财物者,要酌情赔偿。

11、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课题结束回原单位前应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

12、研究成果的管理:客座人员所获得的成果原则上由本室与客座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论文,外单位的须注明获得本实验室资助,本校则必须有本实验室署名。成果鉴定、成果归属和申请奖励工作由本室和客座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流固耦合系统力学重点实验室  京ICP备05002803号
地址: 北京市北四环西路15号 邮编:100190  电话:010-82543663 82544171 电子邮件:lmfs@imech.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