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保密管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结合我室实际,制订本制度。
全体科技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安全保密制度》做好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一、科技保密项目研究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有关资料,均按保密规定管理,项目完成后全部资料及时归档。
二、相关部门要指派专门人员做好科技保密管理工作,严格保密制度。
三、不准利用公开出版的报刊、书籍和面对公众的广播、电视、电影、录相等媒体,传播涉密的科技情报和内容。
四、不准在公开的学术交流、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中涉及科技秘密内容。
五、不准在公开的科技展览、科技演示中涉及科技秘密内容。
六、科技保密项目的公布和转让、国际科技交流和合作中涉及秘密等事项,须经局保密委员会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七、凡有专利权的科技资料均做秘密级资料管理。
八、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出国讲学、进修、向国外投寄论文、稿件,对外通信、口头交流以及与国外技术刊物交流,出国人员携带的科技资料、样品等,均不得涉及科技秘密内容。确因需要的须经局保密委员会审查,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九、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秘密公文时,必须在有加密装置的计算机、传真机上进行,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十、各课题组要加强对职工的科技保密教育,严守科技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