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室人员出差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室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因公请假
1. 因公请假针对短期在市内参会、访问等活动。
2. 课题组成员因公请假应向课题组长及LMFS办公室报备,说明请假时间、参会或访问地点,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3. 课题组长因公请假应向LMFS办公室报备,除说明请假时间、参会或访问地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外,还应指定本课题组在此期间的临时负责人。
二、 因公出差
1. 因公出差针对在外埠、外国参会、访问等活动。
2. 出差人员均需向课题组长及室主任提出申请,书面说明出差原因、时间、地点,并提供有关的函件和材料。
3. 课题组长及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经科技处审查并报主管所长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遵循《力学所人员出国(境)管理办法》的相关管理办法。
4. 出差人员需向课题组长及LMFS办公室报备,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指定在此期间室内替代本人完成相关事务的联络人,课题组组长需指定本课题组在此期间的临时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