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部门/实验室:
根据《力学研究所文书档案管理办法》(2018年2月修订)的要求,归档文件需在文件形成次年6月30日前移交综合档案室。
请各兼职档案员将2018年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按期移交。
归档要求如下:
1. 依据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应归尽归,并按照《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参考表》整理归档。
2.先移交电子文件及其目录,待综合档案室审核确认后办理实体档案移交手续。
3. 电子文件及目录移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1日;实体档案移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
4. 伴随文书移交的声像档案按照《力学研究所声像档案管理办法》(2018年2月修订)执行。
根据《力学研究所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力发办字〔2018〕8 号)要求:档案工作列入部门/兼职档案员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个人年度考核。请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