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研究所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按照我院及所内资产管理要求,现启动我所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工作。
一、 盘点内容:
截至2019年1月1日之前形成的所有固定资产。
二、 盘点方式:
由财务与资产处组织,各部门配备兼职资产管理员,以部门为单位,统一进行盘点工作。
三、盘点安排:
1.自盘阶段: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8月31日。
1)各部门按照财务与资产处下发的盘点表,组织本部门资产责任人核查名下资产,填写资产盘点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问题,请在备注栏中说明,或另附纸说明。
2)责任人为离退休人员或学生等无效责任人,须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将资产转移至所内在职人员名下。
3) 各部门将本部门自盘结果汇总后,交财务与资产处。
2.财务与资产处在各部门自盘的基础上,组织问题排查、抽查或互查工作。
敬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并事先指派本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