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力学所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力学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力学所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 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直博生根据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五、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所的学生不在评选之列。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交流在境外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六、评审组织
1. 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7或9人组成,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
2.推荐名额及评审办法
(1)由各研究室(中心)负责组织所在部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审工作,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按照在学研究生人数5%比例推荐):
实验室(中心) | 硕士生人数 | 博士生人数 |
在 学 | 推荐名额 | 在 学 | 推荐名额 |
LNM | 66 | 3 | 49 | 2 |
LHD | 64 | 3 | 38 | 2 |
NML | 24 | 2 | 33 | 2 |
LMFS | 51 | 3 | 29 | 2 |
MAM | 硕士:10、博士:3 共推荐1人 |
总计 | 215 | 11 | 152 | 8 |
(2)请各研究室(中心)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本部门《力学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力学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推荐表》(附件1、2)纸质版报送研究生教育与工学院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wangjian@imech.ac.cn。
(3)在各实验室(中心)推荐的基础上,经我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评审结果应获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评审结果将在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七、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九、注意事项
1.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以主导师所在的研究室(中心)的推荐名额参加评选。
2.各研究室(中心)应成立本部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认真组织有关评审工作,并将初选程序及结果在本部门予以公布,同时以纸质形式反馈到研究生教育与工学院办公室备案。
3.申请者所提供学习、获奖等信息必须完整、属实,对此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