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内各单位:
根据院重点实验室“十二五”计划安排和管理要求,经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1.水动力学与海洋工程重点实验室和环境力学重点实验室联合成立流固耦合系统力学重点实验室;
2.等离子体与燃烧中心纳入高温气体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3.原水动力学与海洋工程重点实验室、环境力学重点实验室、等离子体与燃烧中心不再保留行政建制。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